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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請本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主旨:函轉請本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(本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諒達)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2年9月15日台書字第11209151號函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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