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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資訊處公告】請各單位在做網站或電子郵件發布訊息時,以公告資訊於網頁及郵件內容為主,非必要時不要以附件夾檔方式辦理。

發文單位:資訊處

受文對象:全校

說  明:

ㄧ、依110學年度第1學期校長有約會議紀錄辦理。

二、請各單位在做網站或電子郵件發布訊息時,以公告資訊於網頁及郵件內容為主,非必要時不要以附件夾檔方式辦理。

三、若電子郵件有較大附件,如活動海報、簡章等,則置於網頁附加檔案,以超連結網址方式供有興趣者自行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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